第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对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其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效补充,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
第三条 凡我校本课学生,在业余时间,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数,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通过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技能培训、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等取得,且科技创新活动学分不得低于第二课堂总学分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第二课堂具体学分分配一律参照《437必赢会员中心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进行,各系部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按该细则执行。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记录、统计工作由各系负责。
第七条 每学年前四周,各系部受理本部门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报,申请表盖活动组织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备案。凡未经备案的活动,一律不予进行学分及工作量认定。特殊活动申报可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 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向系部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系部依据《437必赢会员中心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记录相应学分。
第九条 每年10月中旬(毕业班3月下旬),系部将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活动进行公示,并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在团委、学生处、科研处等部门协助下,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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