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掌握学校的日常教学情况,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校教学动态,沟通教学信息,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质量,完善我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听课人员涉及本院全体教职员工。具体听课量要求如下:
(一) 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以便整体掌握学校课程教学的基本状况;
(二) 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旨在全面监督和指导学校教学活动;
(三) 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旨在了解本系(部)教学实际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
(四) 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四次,旨在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
(五) 各学科专业任课教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青年教师每学期不少于6次,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促进以老带新,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探讨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
第二条 积极鼓励外聘教师在我校听课,主动参与指导我校青年教师,帮助提高教学质量及水平。
第三条 原则上听课人员根据学校课程表随堂听课,可以个人听课或集体听课,也可以根据教学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听课,听课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学校的课程安排。
第四条 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习实训实验等教学环节。
第五条 听课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综合评价,重在提高”的原则,评价教师备课和讲授情况,评价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秩序、教学效果和教学特色等。
第六条 听课人员听课后应及时填写《茅台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听课表于每个月月末由教务科研管理处负责汇总存档。督导小组成员、各系部主任表格应在每月25日汇总交于教务科研管理处。
第七条 学校领导、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系部主任、职能部门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在听课中如果发现事关教学质量的紧急问题,应及时直接向教务科研管理处反馈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教师在听课中如果发现事关教学质量的紧急问题,应及时向系部主任反馈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如发现教学事故现象,听课人员应及时直接向教务科研管理处反馈,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启动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条 教务科研管理处要及时对学校领导、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填写的《茅台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进行阅读和处理,对听课记录反映的问题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报教务科研管理处处长或相关部门及时落实解决。
根据反馈信息的具体内容,分别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属于教务科研管理处职能范围或需要教务科研管理处牵头解决的,教务科研管理处应及时予以落实解决;
(二)涉及对教师授课意见或建议的,在听课后3天之内应及时向该教师本人反馈,该教师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落实,有关处理的反馈结果与《茅台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一并归档保存;
(三)对涉及教务科研管理处职能范围以外的事项,应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以便落实解决;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要定期对教师的《茅台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进行及时的阅读,对个性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对共性问题要开展针对性的探讨和解决,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对被听课教师的要求,要主动征求听课老师意见,虚心接受听课老师的评议和指导,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一小节课,听课活动以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为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工作组、教务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