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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2023-07-10 16:00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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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了《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重大课题选题,选题名称为最终立项课题及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题目。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各学科选题可申报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

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额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二、课题类别

本年度省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带★号)、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其中,重大课题面向国内专家学者申报,其他类别课题面向省内专家学者申报。后期资助课题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需完成90%以上),且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研究水平,但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课题要求

(一)选题名称:重大课题的选题名称为最终立项课题及最终研究成果的名称,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题目。其他课题的选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不加副标题,不超过4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

(二)研究期限:*的选题系紧急攻关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须自签订课题立项合同后6个月内提交研究报告。重大课题研究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的课题,属基础研究的,其研究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属应用研究的,其研究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资助额度:重大课题12—20万元/项,立项时拨付8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优秀12万元、良好8万元、合格4万元;重点和后期资助课题6—10万元/项,立项时拨付5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优秀5万元、良好3万元、合格1万元;一般和青年课题4—6万元/项,立项时拨付3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优秀3万元、良好2万元、合格1万元。课题责任单位原则上应资助一定比例的课题研究经费,资助金额与省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四)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和正文字数:

1.重大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其他,完成附件2对应类别要求的全部研究任务即可。

2.其他类别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选填专著、译著、论文集、研究报告、工具书和电脑软件等,其中专著、译著、工具书正文字数15万字以上;论文集篇数10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3篇以上,且须标注“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每篇字数4000字以上;研究报告正文字数6万字以上;电脑软件无字数要求。同时需完成附件2中对应类别的结项前置条件。

(五)其他要求:申报单位属贵州省外的,其课题组第一成员须为正式受聘于贵州省省级社科研究机构(含党校、社科院、高校、智库等)的科研人员。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③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④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0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无年龄限制,也可不填;⑤本年度所有类别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均不得多于6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⑥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领衔申请,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

五、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杰出人才,特对本年度省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省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课题申请;在研省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课题申请。

(二)在研省课题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省课题(结项证书落款日期在2023年7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本年度省课题)。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二)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结项;不得以已获省课题资助的研究成果、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等,申请本年度后期资助课题。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年度省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 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最终研究成果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 60%。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原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六)申请人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后期资助课题的,其论文或出站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出站报告字数的30%以上。

(七)《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原则上不超7000字;“研究基础”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八)立项后凡以本课题名义发表或出版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年度省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本年度《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或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存在抄袭情况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的。

6.2020年7月10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省课题;2018年7月10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省课题。

7.未使用2023年度《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申报材料模板的。

8.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9.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本年度省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六、申报安排

(一)线上申报

本年度省课题实行网络申报(重大课题、后期资助课题除外)申请人通过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官网登录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相关信息。课题申报系统于2023年8月10日零时至8月20日24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科研处将于2023年8月2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二)线下报送

各单位课题申报材料统一由本单位科研秘书收集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222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mtxy.edu.cn。重大课题、后期资助课题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21日前提交。其他类别课题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24日前提交。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吴嘉嘉(电话:0851-28797040,邮箱:915998680@qq.com)。

 

附件:1.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pdf

2.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规定.docx

3.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材料要求.docx

4.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doc

5.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doc

6.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7.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数据代码表.xls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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