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本次考试的顺利完成,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考试纪律,望各位考生自觉遵守:
1、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身份证可以采用驾照、护照代替)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
2、考生入场,除答卷用具(铅笔、橡皮、蓝黑钢笔、圆珠笔格尺等)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3、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正式考试30分钟之内不的交卷;
4、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设备(如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场,开考前要主动将手机或随身携带的手包等非考试物品放到考场前面,待考试结束后方可取回,如在考试时发现有考生使用手机者,不论内容如何均按作弊处理。
5、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如有需要,须先举手,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6、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原件放到桌子左上角以便核对,领到试卷后,应按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班级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均视为无效试卷。
7、考生必须在答卷纸密封线外答题,如题目下面空白处不够 用,可申请空白的答卷纸进行答题,但要注明移到何处,写清题号,不得在草纸及自己携带的纸上答题。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 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偷看书籍或其他准备好的字条,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对于出现以上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清出考场,成绩按零分处理。
9、考生如有问题(如试卷不清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10、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收好试卷及准考证发出离场通知后,方可有秩序的退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逗留或附近大声喧哗。
11、在试卷封闭后,主要监考领导要审查卷面,对于有特殊标 记的试卷,将按无效试卷对待,成绩按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