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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
2018-06-08 16:42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一、开考前应注意的事项

     1、领取试卷:主、副监考教师需在考试开始前按照院系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在履行签字手续后,携带试卷直达所负责的考场。  

2、监考教师就位:主、副监考教师均应在开考前10-20分钟之内到达考场,共同进行考前准备工作。   

3、清理考场: 在开考前,要彻底清理考场,向考生强调如有携带手机者,务必将手机关机后送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暂为保管,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视为作弊。

    4、明确考试时间:在相应的考试安排上查明本次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并在黑板上写明。

 5、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强调考试纪律 ,宣读考场须知。

6、分发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在发卷过程中应向学生强调,让他们首先检查、核对一下试卷是否有问题,如字迹不清、缺页或其他装订错误等,如发现问题,应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不得询问其他考生,检查学生证件。

7、其他事项:

1)在开考前如发现试卷份数不足或有其他问题,主监考人员应立即与课程负责人或命题教师取得联系,使有关问题尽快得以解决,并将此情况告之教务处有关人员(或巡考人员);  

2)在开考前如发现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与考试安排有很大差距,要及时将此情况向教务处有关人员(或巡考人员)反映。

3)考核方式要在考前向学生说明,如果是开卷考试还要向学生说明考试中可以参考的资料。

 二、考试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提醒考生填写相关信息:发卷后,及时提醒考生准确填写其姓名、班级等信息。

   2、明确考生考试的时间要求:

 1)对于迟到超过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在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离开。

  3)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3、对监考人员的纪律要求:  

   1)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手机要关机。  

2)考试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要上厕所或临时有特殊事情需要处理,应事先向其他监考教师说明,并且离开时间不能过长(不得超过30分钟)。  

3)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前后交替进行巡视,不得看书聊天及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对违反考场纪律者要及时提出警告,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作弊者,应当立即中止其该课程的考试,并当场填写违规记录,并让违规学生签字

   4、填写考场记录材料: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人数、考场纪律、违纪作弊及其它特殊情况进行详尽如实的文字记录。填写考生签到表,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一一签字确认,以避免替考等现象的发生。

   5、考试结束前的提醒:在考试即将结束前,监考人员应向考生进行适当的提醒,一般情况下可在距考试结束10-20分钟之间,提醒考生关于考试结束的时间,以及填写好相关信息等。

   6、宣布考试结束和收卷: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宣布结束考试,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向考生强调不准将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要求考生暂不要离开,在收卷完毕,监考人员验收、清点无误后方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三、考试结束后应注意的事项

1、验收、清点并送回试卷:监考人员在验收、清点试卷无误后,将试卷送回指定地点,与有关人员进行试卷交接。

 2、反映或汇报有关问题:对于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如还没来得及向有关人员反映,那么在考试结束后一定要及时向教务处,以便及时解决。

   3、违纪、作弊事件的处理:对于在考场中出现的违纪、作弊事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纸条、书籍、资料、手机等),并要有考生当场签字确认的考试违纪作弊记实表(如果学生在现场拒绝签字,需由两位以上的监考人员共同加以说明并签字),如果是巡考人员发现的违纪、作弊事件,也要积极配合及协助巡考人员来共同处理学生的违纪、作弊事件,并做好相应的考场记录。违纪作弊的相关材料要及时上交到教务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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