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8-09-04 15:31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学〔2018144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8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报到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维护普通高校办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要求,现将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普通高校要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中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要加强对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报考的前置学历资格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及时通知学生。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学生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要组织专家组对艺术、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存疑的考生,要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各普通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专业。各普通高校不得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已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学籍,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二、按时完成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各普通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数据和报到入学新生信息,于9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同时通知新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学信网账号,登录学信档案查询本人学籍。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能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联合培养的除外)。同时,要按照普通高校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有关要求,于930日前完成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对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学生(不含应征入伍学生)冗余学籍数据要及时清理,确保在校生学籍数据真实准确。

三、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切实做好学生转学备案工作。各普通高校要按照教育部41号令和本校制定的转学办法,严格审核转学条件,转入转出学校需审查学生转学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转入学校还需重点审查转学条件是否符合41号令有关要求。转入转出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转学工作程序,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完成学籍异动办理。各普通高校要认真履行备案手续,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将转学材料报我厅备案。各普通高校是学生转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校违规办理的转学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转学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管理。

认真做好学生身份信息变更修改工作。新生在学籍注册中发现个人身份信息有误的,由学校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会将修改意见报教育部,并将相关结果反馈给学校,学校依据教育部变更后的录取数据对学生身份信息进行修改。学生在校期间要求修改变更身份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审核确认后修改。学生要求变更修改个人身份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涉及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变更修改的需报我厅审核确认后修改。

规范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各普通高校应规范本校学生丢失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的受理流程,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各普通高校的教务、学生、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相关规定,依申请出具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各普通高校要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学历学位核查职责,共同做好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工作,在收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历学位查证函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认真做好新生户口迁移登记工作。各普通高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公治〔20151222)要求,会同辖区派出所共同做好录取新生户口迁移登记工作。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资料为: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新生户口迁移登记工作应在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确保学籍注册数据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等造成的不良后果,高校要承担直接责任。要加强校内招生、教务、学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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