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资产管理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
根据《437必赢会员中心内部审计规定》和《我院2022年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审计处将于10月1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二、审计时间
2022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三、审计内容
1. 摸清学校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仪器设备存量;
2. 机时利用情况。每台设备用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使用机时数与定额机时数之比;
3. 人才培养情况。每台设备上培训的能够独立操作的学生、教师和其他人员数量;
4. 开展实验情况。每台设备完成的教学、科研及科研合作、校外承担的社会服务项目数量;
5. 教学科研成果。每台设备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情况;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情况;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情况;
6. 社会服务收入情况。每台设备对外开展科研协作、分析测试、技术培训等取得的收入情况;
7. 日常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效,管理人员是否尽职尽责;使用记录和技术档案是否齐全、完整。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项审计工作小组。
审计组组长:母 杰
审计组主审:汪秋韵
审计组成员:付应会 何远丽 何志恒
五、审计要求
1.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审计要求及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确保审计工作按照规定进度要求完成。
2.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规范审计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严守审计工作纪律。
3.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及人员要立行整改,强化整改成果运用,进一步促进工作开展;针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审计处将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准备好审计所需相关资料,并配合审计人员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须提供审计资料清单
审计处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须提供审计资料清单
1.审计期间实行的所有内控管理制度;
2.审计期间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等;
3.审计期间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仪器设备的有效机时记录;
4.审计期间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仪器设备能够独立操作的学生、教师和其他人员数量;
5.审计期间使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仪器设备完成的教学、科研及科研合作、校外承担的社会服务项目;
6.审计期间使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仪器设备取得的获奖证书、授权专利证书和论文;
7.审计期间使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仪器设备出版的刊物;
8.审计期间使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仪器设备取得的财务收入清单;
9.其他资料:视审计情况再行沟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