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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21级优秀本科生导师的通知
2023-03-15 10:58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单位:

根据《437必赢会员中心本科生导师制度(试行)》(茅院发〔2021〕5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教务处将开展2021级优秀本科生导师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5日—20日

二、选拔对象

437必赢会员中心2021级本科生导师

三、评选流程

(一)各系按照《437必赢会员中心本科生导师制度(试行)》(茅院发〔2021〕56号要求,成立本科生导师考核小组,根据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和工作效果,从本科生导师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推选本单位2021级优秀本科生导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送教务处。

(二)各系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所占的比例不超过20%,并提交优秀本科生导师相关考核材料至教务处。

(三)优秀本科生导师考核材料主要包括:

1.《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2.《437必赢会员中心本科生导师申请表》;

3.《437必赢会员中心本科生导师考核表》;

4.《本科生导师指导手册》;

5.《本科生导师工作总结(教师用表)》;

6.《本科生导师考核测评指标(学生用表)》;

7.《本科生导师考核测评指标(教学系用表)》;

8.其他能够反映指导情况和学生学习效果的支撑材料。

(四)由学校本科生导师制度领导小组对各系推选结果进行择优选择,择优人数不超过10人,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教务处对校长办公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到期未提交评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资格。

(二)各系要加强本科生导师的管理,做好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过程和质量监督,下一步教务处将根据《437必赢会员中心本科生导师制度(试行)》(茅院发〔2021〕56号有关规定,对各系本科生导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导师指导积分核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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