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437必赢会员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是指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对纳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独立进行管理与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经学校认为确有必要委托第三方参与项目管理的,依法确定项目管理单位配合后勤管理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决策、工程准备、工程实施、运行维护四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策划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报批(行政许可)管理、勘察管理、设计与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收尾管理、项目后评价和运维管理、客户回访及评价等。
第五条 项目策划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策划项目建设目标、组织模式、明确咨询服务范围、内容及基本流程。
(二)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编制管理与专业类实施细则、风险管理方案等。
(三)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绿色建筑评价等报告,报送相应的政府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六条 项目报批(行政审批)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审查。
(二)组织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三)组织编制项目配套建设联合审查报告书,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包括交通和防洪影响评价、消防、人防、超限抗震设防、水土保持方案、防雷设计审查、节能评估、取水排水许可(含临时排水)、汛期施工、预防性卫生监督、临时占道或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树木砍伐或移栽、用电许可、用气许可等手续审查及土地出让金、相关规费缴纳等。
(四)组织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和备案。
第七条 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策划项目合同总体结构。
(二)拟定合同文件。
(三)负责合同谈判、参与合同审批前文本的审核、确认。
(四)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严禁通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方式订立和实施建设工程合同,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方式订立和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调查。
(五)负责合同进度款支付的审核。
(六)中止或恢复履行的相关事宜处理。
(七)合同终止后开展合同评价,编制合同总结报告。
第八条 勘察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查勘察单位资质,协助确定勘察单位。
(二)编制勘察要求(勘察任务书)。
(三)审查勘察方案。
(四)组织实施勘察施工,检查勘察工作质量。
(五)组织审查勘察报告。
第九条 设计与技术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决策阶段
1. 审查设计单位资质,协助确定设计单位。
2. 编制设计任务书,落实规划设计条件。
(二)方案设计阶段
1. 明确设计范围,划分设计界面。
2. 督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任务,组织审查项目设计方案。
(三)初步设计阶段
1. 督促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任务。
2. 配合完成设计概算,开展限额设计管理。
3. 组织初步设计评审,提出评估意见。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组织施工图及危大工程清单审查工作,提出优化意见。
(五)施工阶段
1. 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 进行施工现场的技术协调和界面管理。
3. 进行工程材料设备选型和技术管理。
4. 审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签证的技术问题。
5. 组织设计优化。
6. 组织关键施工部位的设计验收管理。
(六)竣工验收阶段
组织、督促设计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七)后评价阶段
1. 组织实施工作总结。
2. 对设计管理绩效开展后评价。
第十条 进度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分析和论证项目总进度,确定项目总控目标。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月、周等阶段性进度计划。
(三)协调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组织,优化配合措施。
(四)定期检查分析进度偏差。
(五)判断进度偏差影响,督促参建单位纠偏或调整优化项目总控计划。
(六)审批工程停工、复工及工期变更事宜。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各阶段质量目标分解与计划、各类咨询成果质量(咨询评估类、勘察设计类、招标造价类)管控。
(二)完成施工场地条件准备工作、进行场地(包括坐标、高程、临电、临水、毗邻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移交和规划验线。
(三)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督促监理单位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有紧急情况需要处置的,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召开监理专题会。
(四)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并跟踪执行情况。
(五)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参与重大技术方案评审。
(六)组织、督促参建各方开展对原材料、构配件、重点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检查。
(七)开展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和验收工作。
(八)组织开展工程样板评审工作。
(九)组织处理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
(十)组织各类阶段性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成本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决策阶段
1. 组织审查项目投资估算。
2. 开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二)设计阶段
1. 组织审查方案设计估算。
2. 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概算。
3. 组织审查施工图预算。
4. 协调管理限额设计。
(三)施工阶段
1. 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动态调整,开展专项建设资金管理。
2. 审核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
3. 对参建各方进行履约评价,提出合同款拨付建议。
4. 进行材料和设备的询价与核价工作。
5. 审核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组织反索赔。
6. 动态管理项目投资工作,提供分析报告。
(四)竣工阶段
1. 组织竣工验收。
2. 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审核结算资料。
3. 配合项目决算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4. 开展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目标分解、风险清单策划与交底。
(二)提供地下管线等资料。
(三)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跟踪管理。
(四)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危大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预控。
(五)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执行情况。
(六)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下达整改、停工等指令文件。
(七)审核、监管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情况。
(八)组织并督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组织与协调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组织管理协调体系。
(二)协调各参建单位、学校各职能部门,以及外部单位的关系。
(三)主持或参加各类工程管理会议,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第十五条 信息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项目信息沟通渠道。
(二)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做好信息、档案管理。
(三)组织做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四)收集、整理和分类归档各类项目信息资料、工程档案和相关文件。
(五)组织竣工档案移交工作。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各阶段风险识别和分析。
(二)编制风险预控方案。
(三)风险效果评价和改进。
第十七条 收尾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各类专项验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
(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决算及审计。
(三)办理项目实体及资料移交。
(四)组织项目保修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后评价和维保期运维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编制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后评价报告。
(二)组织实施维保期的运维管理。
第三章 项目管理的要求与责任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遵循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动态管理原理,确定项目管理流程,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系统管理,持续改进管理绩效,确保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第二十条 如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学校应当与受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全面、诚信、及时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条 除按相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向校档案室移交归档必需的工程资料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5年内,后勤管理处或受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妥善保存服务相关各类资料文件。学校在保存年限内向受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调用此类资料,受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第二十三条 从事项目管理的各类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及专业经验。相关人员不胜任工作时,后勤管理处应及时更换或向受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及时提出并更换。
第二十四条 在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和现场实际需要,委派足够的人员进驻施工项目。后勤管理处应对受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人员出勤及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受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和受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向其他参建单位推荐分包商、材料商等,不得向参建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土特产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否则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后勤管理处和受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严守工程各项商业机密和专业机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有关工程的文件、资料、秘密、信息。
第二十八条 后勤管理处和受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与项目相关方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