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3-03-01 10:39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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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院国际通〔20232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年度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选派工作应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精神,落实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发挥作用等各项工作,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选派计划

       1.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资助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4.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5.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6.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7.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8.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四、组织推荐

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于4月25日前登录学校OA,点击“发起流程”,在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处栏目下,点击“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的申报与审批”,在线完成填写后,点击保存提交;同时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完成后,将上述报名材料加盖代为公章后交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处,一式三份。具体项目细则可参照2022年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处

                                                                    2023年3月1日

 

(联系人:唐智余,电话:15285927470)

附件:省厅91 附件2:外语合格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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