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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党政办公室关于 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2019-04-01 21:03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9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7日放假,共3天。其中2019年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2019年4月6—7日为公休日。

二、相关要求

(一)放假期间,相关学生管理、后勤保卫等部门需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学校并妥善处置。

(二)办公室无人时,关好门窗、水闸,切断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自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严禁集体组织出外游玩,开展祭扫活动时严防引发森林火灾。

(四)各系应告知学生假期安全注意事项,各辅导员应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并做好安全、及时返校等的提醒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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